[法律部門]
大家應該會覺得很奇怪,法律部門跟採購部門有什麼關係?雖然採購部門不會常常跟法律部門有接觸到。但每次如果有什麼新產品或是設計上怕跟競爭者太接近,都得透過法律部門去做進一步的檢查。如果沒問題才可上市,以防止競爭者提告時,方能提出法律佐證,此產品無侵權問題。
講講幾個例子,曾經有家公司的品牌,想設計一個動物logo在衣服上,想要讓大家看到這動物時,會想到這品牌,當時公司選了鴿子,設計時大家有想到另一個英國品牌也是選了鴿子當logo,不知為何那時的buyer跟設計師覺得反正設計圖和對方的logo差很多,根本談不上抄襲,比起市面上很多衣服包包相似度比起來,這設計根本也不算什麼,這logo又經過採購大頭頭同意,但就沒人想到要拿去給法律部門看下,就用上產品上市了,當然就被競爭者告敗訴,無條件的把產品下架,這官司也搞了快兩年多,採購大頭頭跟當時的buyer都得常去法院受審。
或是有時在產品命名上,若有些名字會誤會消費者或是有跟競爭者品牌有相關的話,都需要經過法律部門審合才可上市。
另外像英國有規定進貨28天後才可開始打折,不可一上架就出貨,很多小細節看似不重要,但若沒詢問過法律部門,之後出問題事態嚴重還會影響公司品牌名譽。